港駿顧問(香港)有限公司

請條件及獲許投資資產類別

申請條件

  1. 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
  2. 中國籍且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(可協辦)
  3. 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,擁有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的凈資產
  4. 在向香港入境處申請遞交申請前六個月,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準後的六個月內,把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投資在獲準投資資產類別
  5.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方沒有不良記錄
  6. 能夠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宿住所,而無需依賴獲準投資資產類別所帶來的收益,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

獲許投資資產類別

房地產: 工業或住宅物業 (香港政府於2010年10月13日公布,決定暫停房地產列為計劃下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。)
金融資產:

股票、債券、存款證、後償債項及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。